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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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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費
(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7,500元)


預約報名參觀                                       新生註冊登記表
 

 

Q&A

 
.入學相關問答
 
Q1.學校招生對象為何?
:本校招收幼稚園至高中持有臺胞證之學生,滿兩歲六個月可入幼稚園。
 
Q2.學費如何收?有優待辦法嗎
:學雜費及相關的收費標準及優惠辦法(三選一優惠及預繳優惠),請參閱【收費標準】。另有臺灣教育部每學期補助滿五歲以上(幼兒園至高中)學生新臺幣15,000,在完成註冊後,學籍呈報教育部核准後換算人民幣發給家長。 
 
Q3.何時參觀學校比較方便?
:可事先電話預約。平日上班時間可至教務處註冊組,假日均有人員留守。歡迎來電諮詢或留下連絡方式。 
 
Q4.入學註冊所需準備的資料?
:臺胞證影本(含簽註頁)、護照證影本、2吋照片2張、1吋照片2張、學籍証明、轉學證明或畢業證書,高中轉學生需先附成績單審查,或經入學考或轉學考。 
 
Q5.是需要住校或通學
:本校備有宿舍,目前九年級至高中規定住校,其他年級可視需要,選擇住宿或通學。本校備有校車,校車路線可參考每學期最新校車路線。 通勤生每日8:3015:45分上課,高中生至16:30,周五統一放學時間為14:50。住宿生周五回家,周日晚上返校。
 點擊網址可查看校車詳細路線www.htcs.org.cn/office4/super_pages.php
Q6.校車的狀況及安排如何
:本校有近三十條校車路線以方便學生上學的需要。校車均為昆山政府規定合法旅車業者,並有學生保險。要求校車定期安全檢查及每個座位配備安全帶。每部校車均有隨車老師接送照顧學生,上下學的安全,家長放心易聯繫。 
 
Q7.學雜費是否含用餐,是否需準備餐點及飲水?
:本校設有廚房,為師生烹調營養餐點。全校師生午餐一律在校用餐,單獨收費。幼稚園餐費含早點、午餐及午點。住校生餐費含早中晚及夜宵。每間教室內有冷熱飲水機。
 
Q8.教室是否有空調是否有投影設備等?
:教室內有空調及電扇,由班級依需要使用。每間教室皆有電腦、投影設備。
 
 
Q9.九下可以轉入嗎?
九年級為義務教育,可轉入,惟需注意若已過本校報名會考時間,請自行向當年度會考主辦學校個別報名考試。國中轉入生除一般轉學資料外,請主動提供服務時收証明。若從臺灣學校轉入,請帶國中生涯輔導手冊。
 
 
Q10.目前在大陸或臺灣的家人如何了解學校訊息?
:要了解本校訊息,可從網站瀏覽最新消息,亦歡迎來電洽詢,也可來郵件詢問(htcs99@163.com)。臺灣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112樓之7設有辦事處(02-8771-0912),若方便可至本校或臺北辦事處參觀瞭解。若公司單位或團體有需要,亦可聯絡,安排至該公司(單位)辦理說明會。 

 
Q11.新生轉入需繳交哪些資料?

答:
教務處-新生註冊登記表、護照及臺胞証影本、1吋照片2張與2吋照片2張、轉學証明書、學籍資料卡或在校成績証明或畢業証書、入小學一年級需交預防接種卡。
學務處- 原校健康記錄卡、住宿生準備個人衣物、盥洗用具、枕頭棉被
輔導室-原校輔導資料、國中生需主動提供在原校時期之服務時數証明、由臺灣學校轉入需繳交生涯輔導手冊


.課程教學相關問答
 
Q1.學校師資?
:本校聘請臺籍合格教室,擔任導師、專任,使用臺灣正式教材、學制。使用繁體字,運用多媒體等配合教學,俾使發揮完整教學理念及規劃。
 
Q2.學制及學年,將來出路如何?
:本校為臺灣、大陸兩岸核准學校,學生學籍在臺灣,從幼稚園、小學、國中至高中完整學制,使臺商子女就學教育銜接順暢。就學期間因父母工作返臺時亦可順利銜接臺灣教育。 
國中會考於本校設有考場,與臺灣同步考試。高中畢業出路多元,就讀本校高中優勢即在於大學學測於本校設有考場,與臺灣同步考試。可參加臺灣指考,亦可參加本地港澳臺大學考試。從2011年開始,學測考試成績可申請臺灣的大學之外,亦可申請大陸免試招收臺灣學生的成績依據。
 
Q3.課程安排如何?
:本校教育精神以提升優質精緻具有競爭力為主軸,重視學生多元發展目標。除原有臺灣正規教育目標外,學校以四軌行動主軸發展課務,即品格教育/英語教育/數理自然教育/藝術素養教育培養學生世界接軌能力及為未來世界做準備
幼稚園採蒙特梭利教學,另加強英語的部份達成雙語教學目標。每日主題教學研討、各項才藝活動等。
小學國中一至八年級英語課皆分級分班上課,使學生在各班能有整齊水準,在適合的程度上學習,重視學生對能力配合及興趣培養,使英語學習自然而然。
另積極參加各項校際間語文及數理比賽。
高中部以升學名校為努力目標,期待在完整有效的學校引導下及家長全力配合下,使學生努力能有更好的效果,學校教師除白日正課外,另在夜間幫助同學作業指導、問題解答及課程加強,以期學生善用晚間時間及培養良好讀書習慣。 
 
Q4.所用教材為何?
:本校為完整臺灣教育,使用臺灣教學教材。可參考本校教材版本介紹。美語教材使用Lets go與“瑞格叔叔自然拼音讀法”。國小部學生每年安排參加劍橋英語檢測。 並搭配英聽、閱讀與寫作能力之外師教材。國高中引進多益檢測。本校為高中升大學英聽測驗考場。
 
Q5.住校生活課業上有何安排?是否安排晚間課程?
:住校生活的精神著重在安全、溫馨及有效利用時間充實學業,故住校生一律參加本校夜間輔導課程,國小部著重在課業作業指導及才藝教學;國高中部著重在日間課程加深加廣及考試練習等。


.學校硬體設備
 
Q1.教室環境與臺灣相同嗎?
:本校國小部每間皆為標準示範教室,標準E化教室備有電視大螢幕、電腦、投影機設備等可做多媒體教學。每班設立書櫃方便養成閱讀習慣,也有師生共同佈置的小讀書區或交流區共築溫馨家鄉風格。教室此外有大衣架等可養成良好放置衣物的習慣。
國高中相同要求為標準E化教室多媒體教學教室,亦配有空調、冷熱水飲水機。
 
Q2.學校有操場等運動場地嗎?
:在此一併介紹本校校地,總面積:115(7.7公頃)。二期校地正規劃中。
學校可區分為:
教學區,滿足教學所需。如才藝教室:音樂教室、電鋼琴教室美術教室、琴房、藝文中心。如專科教室:自然教室、化學教室、多功能語言教室、電腦教室。
餐廳:每餐現做美味可口、健康均衡、衛生新鮮的餐點提供全校師生。 
運動設施:體育館、200公尺標準跑道、籃球場、乒乓球桌、羽球場、鉛球場、足球場…。 
宿舍設施:家庭式八人一間、房間內設盥洗衛生間、附空調、衣櫃、鞋櫃、床墊…,讀書小間。
其他設施:有圖書室、電子閱覽室、輔導中心、健康中心。 
 
.各學部相關問答說明
 
一、幼稚園 
 
Q1.幼稚園開學時需準備的物品?
:個人用品:牙刷、毛巾、室內鞋、棉被、枕頭及衛生紙,一套備用更換衣物及內衣褲。 
 
Q2.幼稚園分幾班?
:幼稚園分為中小組(海洋組)及大組(藍天組)。各組皆有一位臺籍導師。另有外教及藝能教師以進行每日美語教學及才藝教學。
 
Q3.幼稚園上注音符號嗎?
:上臺灣的注音符號課程。另依組別補充三字經及弟子規等文化教材。 
 
Q4.上課時間每日多久?寒暑假有上課嗎?
: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3:45。週五到下午2:50。7月放暑假,8月有才藝課程,詳情請留意幼稚園最新消息。 
 
Q5.幼稚園畢業後可直升本校?
:幼稚園畢業生為優先進入本校國小部,在幼稚園大最後一個月實施幼小銜接教育,讓小朋友對國小生活作息有初步了解及認識,以利順利進入國小階段。 
 
Q6.教育部對幼稚園學生是否有補助款?
:滿五歲幼稚園學生皆有補助款,目前每學期補助新臺幣15,000元。 
 
二、國小部 
 
Q1. 每日上課時間?寒暑假有上課嗎?
: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3:45。週五到下午2:50。暑假七月份時有舉辦夏令營、遊學等活動。 
 
Q2.若幼稚園上本地學校,並沒有教注音符號會不會影響學習?
:國小一年級前段有教授注音符號,若是年級較高的轉學生,本校每學期亦會開設注音符號加強班或國數加強班等轉銜教育,以協助學生適應學習。 
 
Q3.學雜費中包括書籍費?
:上課書籍費已包括在內。各班老師亦會自行準備補充教材,需補充教材由各班級處理。 
 
Q4.課程安排和臺灣一致嗎?
:因一至六年級每日整天上課,故相對比臺灣國小上課時數多,在課程安排上,除一般正課外,本校著重英語教學。每日皆有美語課程,每週有固定外師上課。 
自小一至八年級英語課皆分級分班上課,使各班素質整齊以利整體提升。 
綜合活動課程一方面給予學生興趣培養,多元學習,另一方面為解決家長對學習的不同需求及協助學生個人才藝的持續,也可利用此時段安排。 
教學資源課精神著重在孩子發展學習力,培養自主學習的能力,使孩子主動學習、愛學習及會學習的方法。並且能組織表達主題 呈現。 
 
Q5.國小升國中是否安排先修課程
:國小六年級畢業典禮後,本校針對畢業生有安排國中先修課程,協助學生瞭解國中課業。暑假期間會安排升國一暑期輔導課。另各年級亦有暑輔課程。 
 
Q6.請問轉入貴校如何辦理?若要轉回臺灣時該如何
:從國小一年級至九年級屬國民義務教育,轉入本校時只要有名額均能入學或轉入,轉回臺灣時亦相同,轉學生需提供轉學資料。 高中部亦同,以會考或中考成績申請,若無前述成績則報考入學或轉學考,高中轉學生申請入學時需附在校成績。
 
三、國中部 
 
Q1.每日上課時間?寒暑假有上課嗎?
:週一至週四上午8:30至下午3:45。放學有二梯次時間,第一梯次下午3:45,第二梯次適合參加課輔或課後才藝課學生,於下午5:25放學。週五上午8:30至下午2:50。逢大陸長假會另擇期補課。暑假時有暑期輔導、返臺上課、美國日本英國遊學營及夏令營等活動,詳細時間依每學期學校招生活動公告。 
 
Q2.國中會考測驗是否可在此考試?
:本校為臺灣認可學校,目前國中會考在本校設考場,與臺灣同步舉行,以方便學生考試並節省返臺考試之經費,會考成績為申請返臺就讀計分項目或申請直升本校依據。 
 
Q3.針對會考如何計劃課程以提升能力?
:在國中課程及複習安排上,本校已有多年經驗,在師生努力下,近年來皆有優異表現,升入建中、北一女、師大附中、武陵高中、臺中女中及高雄女中等校年年皆有。教師教學認真負責,掌握進度及複習重點,教務處細心安排模擬考試等,與臺灣多校同步,讓家長及學生能了解自己的課程和臺北對學生程度相當值,能有明確的參考,適時調整或提升自己的應考步調。且因本校高中升學優勢及優異的升大學表現,不論臺灣的臺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成功大學、師範大學或臺科大等等,或是大陸高校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復旦上學、同濟大學等等,皆有畢業生就讀,因高中升大學之學測成績可同時申請兩岸三地之大學優勢,近年選擇直升本校高中或免試申請者越來越多。 
 
四、高中部 
 
Q1.上課時間每日多久寒暑假有上課嗎?
:高中生周一至周四正課時間為每日上午8:30至下午4:30,故通勤生需搭第二梯次下午5:25校車,周五為上午8:30至下午2:50放學。並有夜輔課程,七月份有返臺授課及遊學活動,八月份有暑輔課程等。 
暑輔課程、重補修學分時間及返臺授課詳細時間依據每學期公告。 
 
Q2.高中入學方式?
:本校高中入學方式分直升、免試入學、申請入學及甄試入學。 
直升以本校國中畢業學生為限,依據學生校內成績、基測成績及品性表現為錄取標準。 
申請入學依據會考成績或大陸地區中考成績及品性表現為主要標準。 
甄試入學主要提供未參加會考學生與中考生,或非就讀本校生的入學考試。 
 
Q3.高中收轉學生?
:本校學生依規定需持有臺胞証。高中依規定採學年學分制,在高中學習年限中需修滿規定學分始得畢業,詳細規定依教育部高中法規及本校教務處辦法。限於以上因素,轉學生基本要求
* 先提供當年度會考或中考成績,並附在校成績單以核已修得學分
* 符合條件者依狀況安排面試 
* 本校依名額及成績品性錄取 
詳細辦法依照本校教務處當學期公布為準。
 
Q4.高中畢業若要返臺就讀大學可以嗎?
:可以的。本校學制與臺灣一致,高三時報考臺灣學測、四技二專、警校或指考,可享與臺灣學子一樣的待遇。 
 
Q5.高中畢業若要留在本地就讀大學該如何?
:若學生希於本地就讀大學,2011年開始,臺灣學生能用「學測」成績申請大陸的高校,本校學生以此申請到北大、浙大、同濟大學、復旦大學、清華大學等等非常之多。另有意報考港澳臺僑生入學考試,本校會安排協助應試準備,幫助學生完成目標。 
 
Q6.若要轉回臺灣時該如何
:轉回臺灣時需辦理轉學手續,此外提醒您在轉入臺灣的高中前,需先詢問想轉入學校是否有名額及是否要參加該校轉學或插班考才能入學。但已相當便捷,因為若是本地學校轉回臺灣,是要經海基會及海協會認證同等學歷後,再參加臺灣各校舉行的轉學考或插班考。 
 
Q7.就讀貴校的男高中生兵役問題如何處理?
:在本校就讀的高中生若近兵役年齡,可依臺灣相關處理規定辦理出入境及緩徵。 
 
.家長提出在本地學校或國際學校的困擾整理
 
台商子女赴大陸就學返台後如何銜接?
答:根據海基會提供答覆:
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初中、小學回台後如欲繼續就讀國民中小學,依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憑足資證明之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如係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則視同國內學校,持該校學籍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就讀即可。
至於台商子女就讀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回台後欲就讀公私立高中者,持大陸高級中學成績證明,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台北、高雄市),換發同等學力證明書即可報考各校轉學考試;如係就讀於教育部備案之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持該校學籍證件即可報考各校轉學考試。
另依現行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所持大陸高中學歷證件,須先經公證、驗證、換發同學力證明書,方可據以參加國內大學入學招生;台商子弟如為大陸高中應屆畢業生,可比照國內作法,先行以高三在學證明,報名參加國內相關招生,惟仍須辦理在學證明驗證。
目前暫不開放大陸專科以上學歷檢覈考試,持大陸專科以上學歷擬返國入學者尚無法處理。
 
役男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
 
隨著臺海兩岸往來互動日益頻繁,或因父母大陸經商舉家到大陸共同生活之需,或因個人因素自行選擇至大陸就學,形成臺灣學子赴大陸學校就讀情形日益普遍。目前臺灣雖採認大陸高等學校學歷,惟具役男身分者,未服完兵役仍不得赴大陸地區就讀,然而臺灣役男違法至大陸就學情形,則有越來越多趨勢。國人應知臺灣男生到大陸讀書,現行兵役相關法令是有條件限制的,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具備一定條件始得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一般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因為對於相關法令不盡了解,從而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到大陸就學因妨害兵役案件遭法院判刑之役齡男子,近來時有所聞,爰政府機關有必要就相關法令規定向國人解說清楚。
 
針對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謹就現行相關兵役法令規定提出以下幾點說明:
 
一、役男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且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役齡前出境)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符合下列各款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一、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二、就學最高年齡,大學至二十四歲,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前三年,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之入出境,除應另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外,準用前項〈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之規定。
 
三、十九歲以後之役齡男子因不合大陸就學規定,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或因申請短期出境至大陸地區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合法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而為顧及役男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而出境就學,即時返國有其困難,故訂有六個月之催告期限,役男出境屆期未歸經合法催告六個月後仍未返國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四、對於所謂在學役男之「緩徵」問題,依據兵役法第35條規定,其具備緩徵條件者,為臺灣地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而現行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對於役齡男子「在學緩徵」之相關規定,亦僅限於在臺灣地區已立案之公立或私立學校在校之學生,對於至大陸地區或出境國外就學之學生,依法並不適用在學緩徵之規定。一般社會大眾常有錯誤之認知,於此特別鄭重說明。
 
五、就開放或放寬臺灣役齡男子赴大陸地區就學議題,政府將審慎研議,相關機關會共同研商、規劃。未來若政策放寬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屆時將依據新修正之法律規定,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等相關兵役法令,以為調整因應。
 
陸、役男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Q&A:
 
Q1.什麼年齡叫做「役齡男子」?十九歲徵兵及齡如何計算?「兵役年齡」又如何計算呢?
答: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至三十六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國籍在臺曾設有戶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十九以上,即徵兵及齡(例:民國100年-81年次=19歲);承上例,81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兵役年齡」一整年時間皆為十九歲,以此類推。
 
 Q2.役齡男子至大陸地區讀書,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答: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一般(役齡前出境)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役齡男子十九歲徵兵及齡後,因不合大陸就學規定者,或因出境大陸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能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等法令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法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以犯罪情節判刑,最重刑罰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3.臺灣男生於役齡前可否到大陸地區?能不能以「役齡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為由,於十九歲後「短期返臺探親」,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
答:臺灣男生於役齡前(十八歲前)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或觀光,因尚無兵役義務,在十八歲之年12月31日前,並無入出境之管制問題,全部按照一般國人入出境規定辦理。惟依據「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年滿十五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出境時,應於護照末頁核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一般)役男未服役者,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凡一般之役齡男子於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如尚未服完兵役,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縱有役齡前(十八歲前)在大陸地區就學的事實,十九歲後仍不能以「短期返臺探親」或休假為由,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
 
 Q4.符合到大陸地區學校就讀的男生要有什麼身分?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目前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才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就讀;臺灣男生要能在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學而不會犯上妨害兵役之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必須是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二)於屆滿十六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三)於屆滿十六歲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就學,並於屆役齡後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凡具備以上三項要件,始得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之規定。
 
 Q5.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役齡前合規定在大陸地區就讀,返臺短期探親或度假,於屆役齡十九歲以後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要提憑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須延期出境如何辦理?
答: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在大陸地區學校就讀,役齡前(十八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並無入出境臺灣之管制問題;屆役齡短期返臺探親或休假後,得準用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需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一、臺商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以及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二、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證明。三、就讀大陸地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此外,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手續)。申請再出境至大陸地區學校繼續就學,應提憑上述證明文件及護照正本直接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返臺停留期間,與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相同,每次不得逾二個月;返臺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符合規定者(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檢附就醫醫院診斷書或就讀學校連續假期之相關證明,依規定向移民署辦理,最長不得逾二個月。(註:若大陸學校假期超過2個月,於返臺後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時,得一併申請延期出境;申請延期出境經核准者,在臺停留期間,最長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超過4個月。)
 
Q6.父母為非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員工)或為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公司之員工者,可否到大陸地區讀書?在大陸地區就讀外國學校大陸分校之役齡男子,如何適用規定?
答: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僅限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合規定者才可以赴大陸地區就讀。如父母係在大陸經商或上班,其公司為未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者,或為外商投資之公司者,因與現行規定不合,故仍不能至大陸地區學校合法就讀。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人在大陸讀書即應符合大陸地區就學規定,如有役男在大陸地區就讀外僑學校或外國學校大陸分校等情形,仍應符合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請參考Q5&A5)。
 
Q7.役齡前出境在大陸地區就學男子,於十九歲徵兵及齡後,可否選擇在香港或澳門就讀?
答: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準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上述在香港或澳門就讀之役男,不限定「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身分。
 
Q8.就讀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屆役齡在學役男,尚在該等學校就學期間,返臺後可否申請再出境前往大陸地區完成學業?
答:就讀大陸地區經我教育部備案設立之臺商學校(如華東、東莞、上海)之役齡男子,於該等學校就學期間,返臺後准予檢具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完成學業;惟就讀臺商學校畢業後之入出境,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請參考Q5&A5)。
 
Q9.役齡前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役男,出國讀書後未返回臺灣,役政單位如何處理?役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或其他事由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後,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答:役齡前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合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規定之役男,十九歲徵兵及齡,應於兵籍調查時檢具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至於,役齡前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之一般役男,因不合大陸就學規定,於十九歲徵兵及齡起,由役政單位按國內一般役男身分,依法辦理其徵兵處理。役齡男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規定,以短期觀光名義或其他事由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合法催告六個月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10.「陸生三法」通過後役男是否即得出境赴大陸地區就學?
答:役男出境赴大陸就學,與是否採認大陸學歷無直接或必然之法律關係。放寬或開放役男赴大陸就學規定,必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有關問題政府將審慎研議、規劃,召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未來若政策放寬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屆時將依據新修正之法律規定,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等相關兵役法令,以為調整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