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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

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南京校区图书室读者须知
 
一、 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分至下午三时五十分。
二、 入图书室时,除文具外,不可携带个人任何书籍及物品进入。
三、 各类图书资料采开架式陈列,可自由取阅。取阅时,请使用书插纪录书的位置,阅读后需放回原处。
四、 进入图书室需保持安静,走路或移动椅子要轻声。维护整洁,不得喧哗或饮食。
五、 爱惜图书及公物,严禁涂损,若有污损或破坏之情事,需负责赔偿。
六、 离开座位时,要将椅子靠好。
 
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南京校区图书室借阅规则
一、 图书借阅,全校教师可借册数以15本为限,借期21天;全校职员一次以5本为限,借期14天;学生一次以5本为限,借期14天,必要时可办理续借,续借以一次为限。
二、 因图书室图书资料取得不易,学生借阅纸本图书逾期未还,比照「图书馆借用逾期罚款、遗失及损毁赔偿规则办理」
三、 借阅之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保持完整,不得在书上画任何记号或文字,如有遗失,或毁损时,须负责照价赔偿,或自行购买原图书归还。
四、 期末考前一周,学生停止借书,已借图书无论看完与否一律归还图书室, 
         期结束前不还者,下学期停止借书,应届毕业生借书不还者,以遗失论办
         理赔偿。
 
 
华东台商子女学校南京校区图书室
室藏资料借用逾期罚款、遗失及损毁赔偿规则
 
南京校区2018年830日订
 
()逾期还书
1. 图书室将暂停逾期者所有借阅权利
2. 图书室将发出三次催还通知,学生借阅图书室资料逾期未还,
a. 第一次逾期通知发出,请导师通知学生未归还之书籍。
b. 第二次逾期未还通知于逾期5天后发出,由导师通知家长,若书籍已遗失,将按照书价(台币)由会计室统一或由学生自行购买同样书籍归还
3. 逾期者在缴清所有罚款后才可恢复其借阅权利
4. 若学期结束前仍有未还之图书,以丧失借阅权利
 
()遗失 / 损坏图书资料
1. 读者若遗失或损坏室内或借出的图书资料,应尽快通知图书室。
2. 图书室在接到有关损坏通知后,即依损坏情形,评估赔偿事宜。同时,图书室将暂停其借阅权利直至赔偿完毕
3. 遗失图书资料按照书价由会计室统一或由学生自行购买同样书籍归还
()借书証遗失损毁
1. 借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违者停止借书三个月,并请妥善保管。
2. 未带借书证不得借阅资料。遗失时,请至图书室申请补发,补发需付工本费5元整(人民币)